文章来源:admin 更新时间:2023-12-07
证据是通过法庭调查收集的。 证据一般由当事人收集,但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由法院收集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 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如果出现这两种情况之一,法院可以调查取证。
一、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第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材料,需要人民法院依据职权调取; 党政机关保存的档案尚未解密。
二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例如证据调查程序-拿不到证据?什么情况可以让法院调查取证,个人和组织的银行存款和银行账户。
三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这里所说的客观原因:主要可以把握以下几种情况:
①主要证据材料在对方当事人手中,申请人无法收集,且证据影响主案事实的认定。
②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证人的证言对查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影响。
③当事人无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无调查取证能力或者无经济能力聘请代理人调查取证。 ④其他影响申请人调查取证的客观情况。
但这里所指的客观原因应当排除以下两种情况:
①当事人懒于收集证据。
②当事人隐瞒已收集的证据。
例如证据调查程序,在办理民事案件时,需要调查情况或者在未审结的刑事案件中获取被告人的口头陈述。 这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必须收集。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需要调查取证的证据内容,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理由以及事实有待证明。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最迟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法院申请调查。
人民法院不同意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答复。
2.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下列情形:
第一上海外遇取证,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是涉及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如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止诉讼、回避等。
3. 证据保存。 当证据今后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时,诉讼参与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证据保全应当不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提出,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殊情况,还可以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证据保存方法。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制作检查笔录等方法保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