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admin 更新时间:2021-02-08
1、有必要理顺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制度,建立内部竞争激励机制。
应努力建立一种新的机制,以有利于提高调查员的调查热情和工作责任感。该机制的核心是加强调查工作的专业和科学性,并有效地改变没有人对工作错误负责的现状。在传统系统中,董事和团队负责人依靠会议,报告和资料来做出决定。他们不参加调查采访和特定操作。他们无法获得第一手资料。研究人员仅进行机械操作,不参与决策。他们没有责任感。该系统不利于调动调查人员的工作热情。为了改变现状,有必要优化侦查权配置,建立侦探责任制,任命精英侦查员,以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作为侦探,允许他们选择士兵,并赋予他们决策权。指挥调查和解决案件的权力。 ,并负责案件的侦破。同时,很明显,赞助研究者有责任。如果调查工作有误,首先要负责的是侦探,然后是调查员。调查人员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上海外遇侦查,增强责任心,这有利于公安机关培养一批克服复杂性的专门人才。解决疑难案件的专家,实现经济犯罪侦查活动的专业化。
2、有必要加强经济犯罪侦查队伍的建设,努力培养具有较强政治,专业和法律知识的经济侦查队伍,增加投入,改善装备,提高侦查和侦查能力。处理经济案件。
近年来,打击经济犯罪的任务十分艰巨。随着经济犯罪案件的增加,目前的警察部队已无法适应这种情况的要求。办案人员的短缺和设备落后,严重影响了办案质量。积压的案件严重削弱了打击力度。这与经济案件的急剧增加不相容。增加专业案件处理人员和改进设备已成为当务之急,这也是有效,迅速地遏制经济案件频繁发生的有效途径之一。必须有效地提高经济调查警察的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一方面,现有的经济调查警察必须系统地,分阶段地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法规的培训,例如“程序规定”和“ 《公安机关处理经济犯罪案件规定》;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金融,税收,工商管理,对外贸易等经济知识的教育,准确掌握和使用法律武器和经济学。商业知识不断适应实际斗争中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同时,有必要增加设备投资以确保处理案件的需要。
3、有必要肯定地做好案件受理后的复审工作,并严格控制经济犯罪案件的备案。
2006年6月1日实施的《公安机关处理经济犯罪案件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涉嫌经济犯罪的举报,控告,举报,投降后七日之内,应当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诉讼;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起诉讼的期限和期限。案件的审查可以延长至30天;对于特别重要和复杂的线索,位于县(市)级或以上的公安机关经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案审查可以延长至60天,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指定管辖或者书面通知案件。该案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调查。”这是案件提交之前的审查,因为经济犯罪案件容易与表面上的经济纠纷相混淆。案前审查的重点是确定是否存在经济犯罪事实以及是否应对罪犯进行调查。责任。这项工作主要包括:接受和接收受害者或其他内部人员的报告和报告;根据所学到的信息和线索进行初步的调查;进行相关文献证据的初步调查和评估;以及验证相关文件。内部人员和有关方面询问有关案件的线索等,这样不仅可以伪造并保持有关线索真实,而且可以帮助区分犯罪和非罪犯,并为立案提供依据。只能根据已经拥有的材料进行审查,以建立经济依据。犯罪事实存在后,公安机关可以立案,案件进入正式侦查阶段。
4、有必要仔细审核财务状况并验证侵权目标的流向,并确定犯罪手段和活动范围。
经济犯罪案件涉及大量金钱。在案件的资本运作过程中,大多数交易都是以现金进行的,这只能通过财务部门和银行的结算和转账来完成。同样,获得现金也不是简单的随身提款。它通常需要经过运输环节才能达到完全拥有的目的。经济犯罪案件在犯罪过程中要遵守国家经济管理规定,这使犯罪过程极为复杂,也为侦查工作提供了好处。因此,对于某些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机构应重点调查犯罪主体所属企业的财务主体的营业收入,应收账款等,以及进出口渠道的有关单据,并发现并核实犯罪事实。其他情况应着重跟踪侵权对象的流向调查。您可以通过调查获得犯罪证据并揭露犯罪,也可以及时有效地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范围,以拦截欺诈的资金和财产,从而尽力追回案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