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admin 更新时间:2023-06-25
上海正规私家侦探公司“预先登记和证据保全”源自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机关收集证据,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提前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转移证据。
“预登记并保存”规则实施以来证据调查含义-证据“预登记、保全”适用探讨,对于“预登记”的理解存在争议和讨论的空间。
“先走”之争的两种观点
关于“提前”开始时间的界定,学界有“立案说”和“不立案说”。 “立案论”认为,“提前”是指“立案后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的时间含义,并认为首次登记保存应“意味着行政执法人员已经履行了内部立案程序。在法定的收集证据期限内行使了“。 持相同观点的还有“预登记和证据保全是海事执法人员在履行完内部立案程序后,在海事行政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在法定取证期限内进行的”。 上述论述明确将“先进”视为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内部程序取证规则”,并以“立案审批”为起点。
“不立案论”是指在证据将来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在立案前提前登记保存。 从事前登记保全与后续处理决定的联系来看,有意见进一步指出,“至于立案决定,也不属于事前登记保全处理决定的范畴”。措施。” 时限定为7天,且时限并非以执法部门是否立案为豁免依据……立案并不是处理事项的必要条件。“是因为” “第一”不是“立案”的唯一标准,也不仅仅限于立案之后。 “内部程序取证规则”,而是贯穿整个行政执法过程直至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的程序取证规则。
在执法实践中,以部门规章立法为例,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预登记、保全”规定(第四十二条)纳入“立案”范围。 《程序》(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其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登记的农业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和规定。” 也就是说,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必须先“备案”,然后才能启用“预登记保全”。 原水利部《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也有同样规定。 这些部门规章均以“立案”作为采取先行登记和保全措施的前提,将行政处罚界定为从立案到结案的程序性行为,并认为行政处罚法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行政处罚法。仅适用于本程序行为,因此,本程序采用保留在先登记作为取证规则。
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立案核查、监督检查时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程序的证据”。一个案例。”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立案前调查、检查过程中依法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给予行政处罚外,安监监察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为的,应当立案处理。案,填写立案审批表,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先行调查取证,办理相关手续。 5 日内立案。” 这些部门规章是根据执法活动的实际需要制定的。 将处罚和行政执法视为一个完整的、连贯的执法活动,将《行政处罚法》的所有规定视为对本次执法活动的规定,从而将采取先行登记和保全措施的时间置于“立案”。
法律解释视角的“先进”认知
要想在这些相互矛盾的法律观点中寻求一条正确的道路,最好的途径就是法律解释。
系统讲解下的“第一招”。 新《行政处罚法》第五章“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三节“普通程序”规定了事前登记和保存; 其中,新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源自旧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分别成立。
从表面上看,预先登记保存制度似乎已经完全脱离了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机关调查或者检查时”的适用范围。 但是,在全章的逻辑上,我们要注意新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尤其是第二款新增的规范“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追究行政处罚责任”。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因为它在本章中不仅起到提纲的作用,其第一段和第二段的逻辑关系也对“预登记与保全”的适用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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