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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admin 更新时间:2021-11-10
案例一:上海重婚罪取证难吗
小赵和他的妻子小苏一直不和。后来重婚罪取证难吗-“他在外面有私生子,我要告他重婚”,单位来了一位新同事小玲。因为工作需要小赵和小玲经常加班到深夜,所以两人印象很好。
然后两人开始谈恋爱。
于是小赵以与妻子小苏发生关系不和为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裁定两人释放婚姻。
一审判决双方离婚,但小苏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一审宣判后,小赵认为法院判决他和妻子离婚,小赵催他结婚,于是小赵决定与小玲登记结婚。
登记处的工作人员问小赵是否离婚了。小赵拿出离婚判决书,说法院已经判决他离婚了,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核对判决是否生效,就处理了小赵。婚姻 注册赵小玲。
小苏得知丈夫小赵和小玲已经登记结婚,气得把丈夫告上法庭重婚。
案例2:
大志敬介绍,他认识并爱上了张。同年,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前,双方关系很好,但张某生了孩子后,两人经常因为孩子的问题吵架。
一番激烈的争吵后,张某一气之下离家上班。上海重婚罪取证难吗
与刘某相识后,二人产生感情,同居并生下一子,取名刘天。回到老家后,张某向大智提出离婚。
大智得知张与他人同住并生了孩子,非常生气。大智以张重婚为由起诉当地法院。
法院称,尽管张某在婚姻存在期间与他人同住并生过孩子,但他并未以夫妻名义同居,也未登记婚姻,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故不构成重婚罪。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第一种情况,小赵是否构成重婚行为?第三方的婚姻是否无效婚姻?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重婚。
重婚意味着有配偶并与他人结婚,或与明知有配偶的人结婚。构成重婚的行为定义为:
一、 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重婚;
二、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未登记结婚但有夫妻关系的人重婚,这是法律第一婚姻和事实婚姻 ;
三、我没有配偶,但他知道他有配偶并登记与他结婚,或者他作为夫妻生活在一起要重婚。
小赵和小玲登记结婚时,离婚案正处于上诉期,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婚姻 关系并未终止。因此,本案可以理解为小赵与小苏之间的案件婚姻存在期间,小赵与小玲再次登记结婚,构成重婚,无效婚姻。
在第二种情况下,张和刘同居并有一个孩子,但为什么不构成重婚?上海重婚罪取证难吗
张和另一个人住在一起,生了一个孩子。如果他和他的同居者正式生活在夫妻关系中,那是事实婚姻,他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如果只与同居者同居,未申报为夫妻,则为非法同居;虽然不道德,但不构成重婚罪。
在这种情况下,大智和张是合法夫妻。张虽然在婚姻期间与刘同住并生过孩子,但他并未自称夫妻,也未办理婚姻的登记手续。根据上述分析,这只是非法同居,不符合重婚的宪法要求,因此张某不能以重婚罪定罪量刑。
重婚需要什么证据以及如何收集?
确定重婚罪所需的证据:
1、领证法婚姻:这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包括结婚登记或伪造结婚证、他人所生子女的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 以夫妻名义同居却没有领到结婚证:本案中,因为没有前案那样的直接证据,取证比较麻烦。可以收集到的具体证据有:同居地邻居证词、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供词等,婚外情双方同时进出,照片和视频等,以及双方发送的亲密短信都是可以接受的。
在确定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后,您可以选择收集重婚证据。上海重婚罪取证难吗
1、探访他隐居的地方。确定重婚最重要的是与他人同居,所以同居的地方很重要。只有找到共同生活的地方上海私家侦探电话 ,才能有更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与重婚者居住地周围的人建立良好的关系。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取决于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住,而这些都需要有人认可。谁认得最好?当然,它离他住的地方很近重婚罪取证难吗,同时也是。来来去去的人!所以,这些人的话,都是不可缺少的重要证据。而且如果你想让他们说话,你必须和他们保持良好的关系,否则你很难从他们嘴里说出任何有价值的话。
3、报警,请警方调查。
4、到婚姻登记处查看婚姻一方婚外情的状态。如果有登记结婚,可以要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配合,取得重婚证据。
养“小三”都构成重婚吗?
有人问,既然是婚前登记婚姻,不管是登记婚姻还是事实婚姻,都构成重婚。那么现在出现这么多“小三”现象,不就是原来的搭配吗?你能一口气抓住所有吗?
如果丈夫有配偶,然后再娶另一个人,“小三”知道别人有配偶,就娶了他。两者不构成重婚罪吗?
既然如此,难道直接向小三报案还不够吗?上海重婚罪取证难吗
不幸的是,这是一种理想状态,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小三”现象都可以算作事实婚姻,所以保留小三并不都构成重婚罪。
事实 婚姻 有两个关键特征:
一是“以夫妻名义”
二是“同居”。上海重婚罪取证难吗
以夫妻之名,即宣告为夫妻,以夫妻之名处理日常事务。例如,私下互称“老公”和“老婆”不算夫妻,只有公开互称“老公”和“老婆”才算。
同居是指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养着一个“小三分之一”,几天去一次,一次去一个晚上或几个小时,然后离开。这不是同居,而是暂时的妃嫔关系。
因此,现实中很多“小三”不能定义为“事实婚姻”,不能纳入重婚罪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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